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细情况如下:
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培养目的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革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与具备较强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可以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2|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4年。
3、招生名额和种类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135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含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MBA三类型型,确切名额依据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进步需要适合调整。
4、考试报名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共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低于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将来出生者),考试报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的体检需要。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职员只准考试报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相应专业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自考专升本生和互联网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4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考试报名。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需要。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需要。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考试报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需要。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需要。
5、报名
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地址办理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地址办理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在线报名:考试报名202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在线报名方法。
1.在线报名日期:2025年十月十日31日天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天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考试报名需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地址与考试报名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凡不按需要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在线报名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需要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管理软件知道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依据我们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考试报名职员,应按招生单位需要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状况,尤其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状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统考。不然,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考试报名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与地方考生考试报名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知道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考试报名条件,遵守保密规定,根据规定填报考试报名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考生网报信息需要根据需要填写,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和所在单位名字。我校研招办在资料审核和录取过程中常常通过手机和电子信箱与考生联系。不明之处应来电向研招办询问后再申报。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等)均须到报考地址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交费和照相。
1.报考地址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1月十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址
考试报名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需要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在线报名编号,由报考地址员工进行核对。
自考专升本生和互联网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在线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考生办理考试报名手续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地址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6、考生资格审察
我校审察考生网上考试报名信息后,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才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在审察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状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7、初试
(一)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用期间不能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法均为笔试。
(五)考试概要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1、英语2、数学1、数学2、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概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概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有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概要及基本需要参考《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六)考试报名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需要到上海理工大学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能入场。初试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登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公告。
8、复试
(一)复试范围:复试指定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试。
(二)复试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历程、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与导师建议,择优录取。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考试报名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9、录取
(一)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外贸原单位。
(二)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是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30000元/人。是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18000元/二年。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收取肯定的培养经费,具体详见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策略。
(三)拟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赞同,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列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定向培养考生需要在考试报名前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者,方可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考生需要在考生录取前,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方可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自筹经费考生需要在考生录取前,我校、考生本人签订合同,方可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五)对作弊考生的有关状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以后升学和就业的要紧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考试报名;对紧急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状况公告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
(一)考生因考试报名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没办法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给在校研究生提供少量的助教、助研、助管职位,并配合银行为学生办理学习和生活助学贷款
(四)我校对学习成绩出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革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五)我校选拨出色学生到海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
(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概要、考研有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公布。
单位代码:
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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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2506
电 话: 021-38284585
联系人: 徐老师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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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招生
咨询电话: 021||5885520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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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