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携带通讯工具入考场
近几年上海考区屡有发生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接听或接收手机信息,被监考老师发现的状况。根据教育部最新的33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凡携带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的一律视为考试作弊,不论其是不是用或查询,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提示:考生不能携带携带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进入考场,也不能携带具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与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案例2、自带草稿纸入考场
考生未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将草稿纸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此时考生自带的草稿纸上已写有很多计算公式,没办法认定是考试前写的还是考试过程中写的,但依据《考场规则》考生不能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该考生因为违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规定,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提示:所有考试考哪几科的草稿纸由考试知识点统一下发,考生不允许自带草稿纸。
案例3、将试题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未按需要将试题连同答卷卡、答卷纸等一块装入信封,而是携带考试试题离开考场,后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提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教师需要封装试题、答卷卡(纸)等,并将用过的和未用的草稿纸上交监考职员,所有下发的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不然以违纪论处,即该考试考哪几科的成绩按零分计。情节紧急的将以作弊论处。
案例4、由别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处置结果: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学籍;别的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解聘。
提示: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别人应考,违者将遭到严厉查处。
案例5、未经考试员工赞同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完成试题答卷或对考试试题内容没办法回答,不在规定时间离开考场。处置结果:以违纪论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提示:考生参加该科目考试,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地区内逗留或交谈。